注冊商標需及時,還需不停的“監(jiān)測”
2019-10-12 15:59:12 閱讀(706)
注冊商標不及時、不重視,可能引來大麻煩。前段時間京天紅品牌的創(chuàng)始人韓美俊一直處于官司的漩渦中,連生意都顧不上,令他沒想到的是自己經營了30年的品牌竟然成了別人的品商標,自己甚至還被告上法庭。
想京天紅這樣的案例并不少見,可以說經常都會發(fā)生,而發(fā)生這種事情的根本原因是品牌擁有人沒有及時注冊商標,對商標的注冊沒有引起重視,認為品牌是自己建立的就是自己的,沒人能動,當事情發(fā)生的時候才知道商標注冊的重要性。很多比較有名品牌都遭遇過商標被搶注的事情,比如“慶豐包子”、“內聯(lián)升”等我們熟知的品牌都遭遇過商標搶注。
我們認為商標侵權成本低,但是維權成本高,目前企業(yè)商標保護還存在許多的難點,所以企業(yè)對于自己的商標一定要第一時間注冊,并且要注冊類別要全面,對于注冊后的商標還要勤查詢,防止別人的搶注和惡意注冊。
注冊商標要及時,注冊后還要勤“監(jiān)測”
據了解,全球商標注冊采用兩種方式,一種是“注冊在先”方式,另一種是“使用在先”方式,而我國和全球一半的其它國家采用的是“注冊在先”方式,注冊在先意思就是誰先注冊商標就歸誰擁有,但是這種注冊方式本身就存在不合理性,這樣會導致很多惡意搶注商標的情況發(fā)生,對商標的本身擁有這來說損害了他們的利益。而其他一半的國家采用的“使用在先”方式,則是誰先使用商標,商標權就歸誰,而商標的注冊是一種法律形式上的加強而已。
商標本身是有限資源,如果使用者不申請,也不準別人申請,這顯然不合理;但是如果先使用的一方無法對抗在后的申請,同樣也不合理。所以,我國采取了一種兼顧的方式:申請在先為主,使用在先為輔。
如果自己的商標被惡意搶注,那么可以在商標初審公告的3個月內提出異議,也可以在商標被搶注后的5年內,基于自己對商標的先使用,對惡意搶注的商標提出宣告無效。但是如果5年內都沒有提出任何異議的話,那么商標搶注人的商標擁有即為有效。不過如果商標搶注人采用欺騙等非法手段沒有讓使用人提出商標無效,那么對于商標使用人的5年限制就沒有了。
我國的商標分為45個類別,其中1至34類是商品分類,35至45類是服務分類,在申請商標注冊時要盡量全面,比如京天紅的產品以外賣的形式出現(xiàn),則為產品類,但是也可以劃分為餐飲服務分類,所以在申請商標時要盡量全面,不過我們建議商標申請最好找專業(yè)的機構,否則在商標的申請上很可能會出很多麻煩和問題,比如申請不下來,申請不全等等。
在申請商標時不僅要把自己目前的經營范圍涵蓋,而且還要把未來可能做的業(yè)務拓展也涵蓋進去,盡可能全面的申請多個類別,全面保護自己的權益。不過要注意的是,即便是注冊了商標也不能放松,也要時刻對商標進行監(jiān)測,如果發(fā)現(xiàn)他人有惡意注冊的情況,那么可以盡快的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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