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類 箱包、皮革皮具、傘具
皮革和人造皮革;毛皮;行李箱和背包;雨傘和陽傘;手杖;鞭,馬具和鞍具;動物用項(xiàng)圈、皮帶和衣服。
【注釋】
第十八類主要包括皮革、人造皮革及由其制成的某些制品。 本類尤其包括: ——行李箱和背包,例如:手提箱,旅行箱,旅行包,抱嬰兒用吊袋,書包; ——行李牌; ——名片夾和錢包; ——皮革或皮革板制箱和盒。 本類尤其不包括: ——人用的皮制的服裝、鞋、帽(第二十五類); ——為所裝產(chǎn)品定制的包或箱,例如:筆記本電腦專用包(第九類),照相機(jī)或攝影設(shè)備專用包或箱(第九類),樂器盒(第十五類),帶輪或不帶輪的群組信息
- 【1807】 - 腸衣
- 【1806】 - 動物用具
- 【1805】 - 手杖
- 【1804】 - 雨傘及其部件
- 【1802】 - 不屬別類的皮革、人造皮革制品,箱子及旅行袋,日用革制品
- 【1801】 - 皮革和人造皮革,裘皮
(一)
動物皮180002,金箔加工用腸膜180008,皮板180022,鞣制過的皮180032,背皮(獸皮的一部分)180038,半加工或未加工皮革180039,仿皮革180042,家畜皮180088,非清潔用麂皮180094,生毛皮180002,小山羊皮180027,軟毛皮(仿皮制品)180063,裘皮180067,毛皮180067
本類似群與第九版及以前版本1803商品交叉檢索。